云南/昆明-2026-03-30 00:00:00
| 标的名称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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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一、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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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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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简介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前身为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位) | **.** |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 成立时间 | ********** | |||||||||||||||||||||||||||||||||||||||
| 所在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红塔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号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决策文件类型 | 不适用 |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贸易、非贸易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或者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光林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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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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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
|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云南财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云南财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转让方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年*月**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备注 | ——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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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 | **% |
| * |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 | *.**% |
| * | 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云南澄江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其余****位股东 |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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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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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 拟转让股份数 | *********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 持有股份数 | ********* | |||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是 |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五华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昆明市青年路***号华尔顿大厦***层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晓航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转让所持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批复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号 | 昆国资复〔****〕** 号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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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对信息披露公告、备查文件自行审阅,意向受让方应基于其对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尽职调查情况和对信息披露内容、备查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独立判断,在知悉并接受信息披露内容、备查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的情况下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价款支付币种仅接受人民币。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具体付款安排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通过产权交易所开立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进行交易价款结算。 *、保证金处置根据《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规定执行。 *、本次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需遵守、承继标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政府机关等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管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进行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认真研读、充分关注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信息、相应文件内说明事项或重要提示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文件。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其他备查文件等披露的全部内容和信息,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全部条款。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依法由交易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除非《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交易双方均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其自身应缴的税费,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变更转让价格或解除合同。 *、如有必要,转让方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足额付款证明或担保材料(需提供承诺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须提供近*年(*********)审计报告,如****年审计报告还未出具,提供****年**月**日财务报表。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号)、《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号)、《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会〔****〕**号)、《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资格条件且符合作为城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大股东的资格的规定与要求(需提供书面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需满足:①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②最近*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金融机构,需满足:①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②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需满足:①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②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③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④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 报名提交材料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须提供近*年(*********)审计报告,如****年审计报告还未出具,提供****年**月**日财务报表。 *、提供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前述“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股东数据截至****年*月**日。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受让方资格条件”第*条所述内容,同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标的企业以及主要股东、大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中资商业银行股东、主要股东、大股东的全部资格和程序。鉴于交易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终股东资格须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核准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如未能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查阅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备查文件、查询公开渠道信息、尽职调查、向转让方咨询等方式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相关全部信息进行详细核查、审慎调查,充分关注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以及公开渠道等载明的转让标的情况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同时,根据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平台信息显示,标的企业存在诉讼、执行案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调查、了解相关涉诉风险。意向受让方经独立、审慎调查和判断,知悉相应风险。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备查文件。置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备查文件的,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保密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方可查阅。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受让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 |||||
| 账号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根据《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规定执行。 | |||||
| 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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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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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周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马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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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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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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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股东数据截至****年*月**日。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受让方资格条件”第*条所述内容,同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标的企业以及主要股东、大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中资商业银行股东、主要股东、大股东的全部资格和程序。鉴于交易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终股东资格须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核准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如未能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查阅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备查文件、查询公开渠道信息、尽职调查、向转让方咨询等方式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相关全部信息进行详细核查、审慎调查,充分关注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以及公开渠道等载明的转让标的情况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同时,根据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平台信息显示,标的企业存在诉讼、执行案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调查、了解相关涉诉风险。意向受让方经独立、审慎调查和判断,知悉相应风险。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备查文件。置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备查文件的,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保密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方可查阅。 |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