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北京丰职雄安分校校园文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6-03-30 00:00:00
|
|
|
|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北京丰职雄安分校校园文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
|
|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北京丰职雄安分校校园文化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嘉禾路***号盈趣科创大厦***室
被投诉人: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红莲西街***号 被投诉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板正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以下简称“采购人”)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北京丰职雄安分校校园文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顺世建设有限公司。****年*月**日,尊创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尊创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机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要求尊创公司进行补正,并于*月**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本机关投诉处理期限相应延长。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审查图片标题的实质性合规性,直接认定投标无效,违反审慎评审原则。
*.评审专家错误适用评审标准,将文字字体要求强加于图片标题,导致评审结论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雄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执法机关名称:
雄安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