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3-30 00:00:00
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枝江市实验中学空调等电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枝江市实验中学空调等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叶挺路**号(信达首府)**幢***号
被投诉人:枝江市实验中学
地址:枝江市迎宾大道**号
相关当事人:被投诉人:(代理机构)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枝江市仙女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枝江市实验中学空调等电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万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后,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提出质疑并得到了书面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经审核,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指标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歧视、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投诉事项*:“(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的“子项目及分值”存在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各项技术指标分值设置的总分与评审因素的总分不一致的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以国家非强制性认证、专利、厂家授权等作为加分项,变相将本次采购活动指向特定潜在供应商、特定产品,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阻挠、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投诉事项*:在评审标准中设定的“售后服务承诺”中以非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赋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对潜在供应商的评审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阻挠、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投诉事项*:未按照法定要求答复质疑事项,表现为:未按照质疑事项一一答复,答复内容前后矛盾、张冠李戴;答复日期错误。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改招标文件,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核采购文件,投诉事项*和*不成立;投诉事项*和*成立,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关于质疑答复时间签署错误的事项成立,其他事项不成立,不影响公平竞争,代理机构已整改。鉴于本项目尚未开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予以修改完善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枝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枝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