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3-30 00:00:00
吉首市矮寨镇**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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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吉首市矮寨镇**智慧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吉首市矮寨镇**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
项目经理:胡荣坚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日历天),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
缺陷责任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应建新能源科技(吉首)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石家冲街道荣昌路**号(原州疾控中心办公楼)***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楼
联系人:许鹏、施杰
电话: *************、***********、***********
特此公告。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