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30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吉首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6-03-30 00:00:00
吉首市矮寨镇**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吉首市矮寨镇**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吉首市矮寨镇**智慧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吉首市矮寨镇**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

项目经理:胡荣坚

质量标准:合格

期: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日历天),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

缺陷责任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公示期:自********日至********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应建新能源科技(吉首)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吉首市石家冲街道荣昌路**号(原州疾控中心办公楼)***室

联系人:朱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楼

联系人:许鹏、施杰

: ************************、***********

特此公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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