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新线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甬贸警用装备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工路蓝海巷**号***室
相关供应商: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号**栋**室
四、基本情况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新线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年*月**日,投诉人在政采云平台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年*月**日、****年*月**日及****年*月**日发布了三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共有上海十个梦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宁波甬贸警用装备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卡罗卡警用装备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投标。项目于 ****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未签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为特定供应商设置特定条款、检测报告要求指定机构不合理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