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置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03-30
江苏/无锡 招标采购
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置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江苏/无锡-2026-03-30 00:00:00

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置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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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宜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由于医废为危害性废物,不建议跨区域处置,为了进一步做好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工作,防治病原体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拟采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成交供应商需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储运和无害化焚烧处置,服务需涵盖医院所有院区及科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宜兴市人民医院拟就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成交供应商为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如下: 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其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管控。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与供应商资质符合性: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严禁擅自处置、买卖、泄露医疗废物。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处置活动,严禁无资质处置、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 经核实,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焚烧处置医疗废物(****)规模为****吨/年,是宜兴市内唯一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合法主体,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资质要求。 *、地域监管与处置市场的唯一性: 经调研及实际情况,宜兴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市场现状如下: (*)处置主体唯一:经市场调研,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是目前宜兴市内唯一一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医疗废物处置范围)的本地企业,根据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生态环境局的联合监管要求,宜兴市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由该企业进行集中处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或转运至外地,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的集中化、规范化。 (*)服务范围全覆盖:该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覆盖宜兴市全域,包括宜城街道、官林镇、丁蜀镇等所有乡镇(街道),涵盖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疾控中心等,实现“产生端全覆盖、处置端全承接”。 *、服务的延续性与公共安全保障: 医疗废物处置是具有强烈公共安全属性的连续服务,中断处置将直接导致医院医疗废物无法合法合规出路,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环境风险。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长期负责宜兴全域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熟悉本地医疗机构分布、医废产生特点及监管要求,能够确保服务无缝衔接和处置流程的稳定性、安全性,保持与现有唯一合规处置单位的服务连续性,是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城路****号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号五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宜兴市中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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