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产学研综合楼办公室、培训室家具采购更正公告1
2026-03-3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产学研综合楼办公室、培训室家具采购更正公告1
安徽/合肥-2026-03-30 00:00:00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产学研综合楼办公室、培训室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产学研综合楼办公室、培训室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产学研综合楼办公室、培训室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产学研综合楼办公室、培训室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招标文件“样品要求”中规定:“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或样品有不符合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的,均可能导致样品项不得分或得分较低。”结合技术参数中“地面脚板宽度**±***,上框接触面长***±***”的要求,该评分标准实质上将样品是否满足上述非标尺寸作为关键评分依据且评分标准过于严格,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明确将“样品不符合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作为“样品项不得分或得分较低”的情形。在参数本身即为非标、市场无通用模具可供生产的情况下,该评分标准已不再是对产品质量或功能性的合理考察,而是将能够参与有效竞争的供应商范围,限缩至个别已按该非标尺寸提前开模的主体,构成对市场大多数潜在投标人的隐性排斥。

如按此参数生产,须单独开模定制,模具开发周期通常为*****天,模具开发费用为**万元左右,而投标截止日前已无法完成从开模到生产出合格样品的全部流程。因此,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客观上无法提供符合该尺寸要求的样品。

请求:*、在铝合金脚样品材质和质量工艺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前提下,提供与招标文件要求接近的尺寸,不影响样品得分。

*、投标时可以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尺寸开模生产,吸引更多优质供应商参与投标。

答复:采购文件设置样品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更直观的体现所投产品的制作工艺、用材质量等,且要求为部件小样非整个成品;本项目采购文件样品清单中仅对“写字板”和“培训条桌面板”的小样尺寸做了要求,未对“铝合金脚”小样做尺寸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称:合肥工业大学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室

联系方式:刘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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