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3-30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宿迁市华灏建筑智能化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黄河路**号
法定代表人:骆奎
被投诉人:
*.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号
联系人:周洪飞
*.宿迁市楚润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号***室
联系人:荣威
*.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铺**
联系人:许益
相关供应商: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号*座二层
联系人:杨克志
投诉人对“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校园智能化网络工程(教学设备、网络信息设备等)”(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录播主机”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电视盒子”不具备招标要求的功能。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高清摄像机”多项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单反相机”多项关键指标存在误导性承诺。
(二)投诉请求
*.裁定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依法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调取该项目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表及评审底稿。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另行组建专家组,对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真实性、准确性。经复核查明后,依法认定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存在对投诉事项涉及的产品未响应或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联通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启动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书面通知投诉人该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