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2026〕16号
2026-03-30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2026〕16号
江苏/宿迁-202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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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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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宿迁市华灏建筑智能化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黄河路**

法定代表人:骆奎

被投诉人:

*.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

联系人:周洪飞

*.宿迁市楚润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

联系人:荣威

*.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

联系人:许益

相关供应商: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座二层

联系人:杨克志

投诉人对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校园智能化网络工程(教学设备、网络信息设备等)(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录播主机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电视盒子不具备招标要求的功能。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高清摄像机项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所投的单反相机多项关键指标存在误导性承诺。

(二)投诉请求

*.裁定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依法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调取该项目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表及评审底稿。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另行组建专家组,对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真实性、准确性。经复核查明后,依法认定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存在对投诉事项涉及的产品未响应或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联通公司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启动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书面通知投诉人该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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