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3-30 00:00:00
秣陵街道食堂水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秣陵街道食堂水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食堂水果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秣陵街道食堂水果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及其附件(如有附件))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现场获取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资格证明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原件。(须明确写明参与项目的项目名称)
(*)邮件获取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法人资格证明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原件的扫描件。(须明确写明参与项目的名称)
*、《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采购文件 领取登记表》见附件)
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采购文件。
备注:两种获取方式均不得超过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邮件获取的以代理机构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超过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
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