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告知书 洪财购〔2026〕16号
2026-03-30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不予受理告知书 洪财购〔2026〕16号
江苏/宿迁-202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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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告知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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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雪亮工程社会面联网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查,该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日期为****年*月**日,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年*月**日,而结合你公司提供的邮寄单,你公司提起质疑的时间为****年*月*日,质疑事项系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你公司应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但你公司系于****年*月*日提交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函,未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质疑函,系超期提出质疑,属于无效质疑。因此,你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