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一中城南学校2026年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03-30
安徽/宿州 变更澄清
宿城一中城南学校2026年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宿州-2026-03-30 00:00:00
宿城一中城南学校****年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宿城一中城南学校****年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宿城一中城南学校****年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城一中城南学校****年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旅行社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家。

(二)、原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具有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文旅局、认证的宿州市“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名单”范围内企业。

现更正为: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文旅局认证的“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名单”范围内企业。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明确牵头人与成员方的职责分工及连带责任。未提交协议书或协议内容不完整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所需资质证明材料、授权文件、承诺书(除信用记录要求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供;信用记录要求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企业实力”部分,增加以下条款:*、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可由牵头人提供(含牵头人单独完成或与本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业绩),无需额外提供分工证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更正日期: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采购人:宿城一中城南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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