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2026-03-3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安徽/合肥-2026-03-30 00:00:00
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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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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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26-03-30 00:00:00
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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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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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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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家一体化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代理编号:**************),现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页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招标文件***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团队”“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奖项、荣誉”均明确约定“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评分项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该要求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变相剥夺了联合体成员的合理权益,违背联合体投标“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制度初衷。
建议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团队”“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相关要求调整为:“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评分项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答复: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已充分保障市场竞争主体参与权利;前述评分要求系基于项目整体管理统筹需要设置,旨在明确项目总负责主体的综合实力与履约保障能力,不属于不合理限制或歧视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回复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庐阳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龙潭桥路文一泊心湾**
联系人:张工
电话:*************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罗杰
电话:***********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