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C-7#、C-8#厂房提升改造项目补疑4
2026-03-3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C-7#、C-8#厂房提升改造项目补疑4
安徽/合肥-202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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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厂房提升改造项目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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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厂房提升改造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厂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关于《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厂房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及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改造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请问改造业绩是否认可?

答:装修装饰工程改造业绩予以认可,其他改造业绩不予认可。

*.我单位承接的项目是建筑工程鲁班奖,但是我单位在此项工程中主要承担装饰装修任务,属于参建单位,请问该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

答: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予以认可。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问: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合同未体现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投标单位提供了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

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查看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确定本项目实际就属于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请问我司提供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现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我单位提供装饰总承包业绩含不低于****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我单位参加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的投标,请问奖项参建的是否符合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第*条回复。

*.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请问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装修装饰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万,且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满足资审及加分业绩要求。

答: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含有装饰装修且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合同甲方(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招标公告*.* 建设地点修改为“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长安路交口西北角”。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邮编:******

项目负责人:王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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