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2026-03-30 00:00:00
绥化市绥胜南路、和平路等区域排水管网完善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绥化市绥胜南路、和平路等区域排水管网完善项目(三标段)澄清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绥化市绥胜南路、和平路等区域排水管网完善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计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按国家现行文件执行,结算时按照最新国家现行文件执行,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
*、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应当缴纳的规费、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增值税为不可竞争项目费用,投标人应当将不可竞争项目的费用按规定标准计取并计入投标总报价。
*、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三)附件*:否决投标条件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如有)等不可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额计入总报价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总承包服务费率作出承诺的;
(四)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变更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计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按国家现行文件执行,结算时按照最新国家现行文件执行,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暂列金额、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增值税标准计取并计入投标总报价。
*、暂列金额、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三)附件*:否决投标条件
**.**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如有)等不可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额计入总报价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总承包服务费率作出承诺的;
(四)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元;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招 标 人:绥化市房屋和公用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路建设大厦
联 系 人:左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祥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号松浦观江城*区**号楼*单元**层*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