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天山区人民路1号南门国际城三期1栋住宅转让交易公告
2026-03-30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天山区人民路1号南门国际城三期1栋住宅转让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30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30 00:00:00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天山区人民路*号南门国际城三期*栋住宅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李莉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张衍明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天山区人民路*号南门国际城三期*栋*单元***室(现状********) | 标的编号 | ************** |
| 账面价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 转让底价 | *******.**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乌政办函〔****〕**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房屋性质:住宅。 (二)资产归属:国有。 (三)转让底价:*******元。该房屋为精装房,转让底价含地下室(地下室无产证),不含家具、家电及布草等用品。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额转让价款,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全款支付完毕后,资产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证转移登记。 (五)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可以以转让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元。受让方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 (六)标的交易完成后,发生的维修、维护、相关税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方承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处置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张建 ***********。 (九)转让方提供制式《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意向受让方可前往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仔细阅读查看,一经报名确定,即视为认可并同意签署转让方所提供的制式《房屋买卖合同》,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做修改。 (十)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三)意向受让方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转让价款。 (二)转让的土地房屋资产及地上附属物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