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2026-03-27 00:00:00
泾阳县兴隆镇徐家山新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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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大街***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咸阳市秦都区高新中韩产业园*区汇科创新中心*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省泾阳县徐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兴隆镇
面 积:*.****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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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万吨
开采标高:*********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同时遵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提取、使用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减少因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拟出让年限:*.*年(含基建期 *.* 年)
起始价:****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挂牌网址:****://****.********.***.**/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企业端)*矿业权(企业端)查阅项目公告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资料: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银行验资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竞买人资质条件查询结果截图;(*)现场踏勘承诺书(格式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上述资料查询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式四份。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不低于挂牌起始价)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质风险、政策风险、可行性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有关矿体的赋存状况、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享受采矿权人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察、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泾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在要求期限内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再签订出让合同,并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位于“徐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深部,该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不再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需与“徐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标高****~*****)”采矿权人进行整合开发,并按照采矿权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五)本次挂牌出让详细内容见《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一)项目咨询电话:************段老师(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报名咨询电话:************赵女士(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出让文件附后)
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附件: 出让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