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分享汇控股有限公司40%股权(交易公告)
2026-03-30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广东南粤分享汇控股有限公司40%股权(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6-03-30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广东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南粤分享汇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号****室****室****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黄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办公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贸易经纪;二手车经销;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旅客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住房租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箱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谷物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灯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酒店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汽车销售;广告发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日用电器修理;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代理记账;职业中介活动;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营业性演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演出场所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州新汇成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州新友励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广东省中执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备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号农控农产品物流园*栋*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持有产权比例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南粤食品水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第*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转让底价(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付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含保证金),剩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为商业目的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也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以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集团”)、南粤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以及珠海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注册或申请注册广东南粤集团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任何商标;(*)使用或引用广东南粤集团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任何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雇员的姓名、肖像、形象、发言或评论(或其一部分)。 标的企业的商标、商号、标志、标识、作品、软件名称、域名等,不论是否已申请登记、注册,其中如含有“国资国企”等可能引起社会公众认为标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存在联系的文字、图形、字母、符号、标识以及前述要素组合的,均不得再继续使用,应变更或停止使用;正在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停止申请登记、注册。 转让产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应修改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号等全平台的企业介绍中任何关于广东南粤集团、南粤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以及珠海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内容及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中,转让方珠海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根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广东南粤分享汇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另一名股东广州新汇成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新汇成)的协议,广州新汇成存在对转让方的债务,并承诺应于****年*月*日前清偿完毕。****年*月**日,转让方与广州新汇成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州新汇成以其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转让方,为上述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广州新汇成承诺于****年*月*日前清偿完毕相关债务。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广州新汇成仍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主债务的,转让方有权将质押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外,如债务履行期间发现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的,转让方可要求债务人追加提供其他担保。 *.受让方应同意按标的企业的现状进行交易,并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成本费用。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开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泰评字[****]***号)、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天粤审字[****]******号)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广东南粤分享汇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及产权转让合同(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个月)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曾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号时代广场中座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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