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采决〔2026〕2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3-30
广东/阳江 质疑投诉
阳财采决〔2026〕2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阳江-202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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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财采决〔****〕*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阳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技师学院南粤家政培训基地及幼儿教育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韦威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朗晴轩*幢*层***
当事人*:阳江技师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国道望牛岗地段旁
当事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阳江市群安家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群安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群安公司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应中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睡前读物属于图书产品,应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查询群安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