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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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对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内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现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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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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