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3-27 00:00:00
南安芯谷新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芯谷新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分)*投标人类似业绩(*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竣工验收的*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项及以上服务内容)的得* 分,最多提供*项业绩,满分*分。及招标文件第**页*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竣工验收的*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 项及以上服务内容)的得*分,最多提供*项业绩,满分*分。质疑:以上*条商务评分项类似业绩①类似业绩总投资为*亿元以上与本项目总投资***亿元指标差距太大,总投资额指标设置不合理;②类似业绩指标认定的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 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其中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为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和施工图审查(图审)为本项目的其他服务内容。本项目的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含消防专项图纸审查、含重大变更审查)、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专项图纸审查、含重大变更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业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卫生设计专篇、防雷检测费、沉降观测费、宗地图测绘、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地形图测绘、土方量测绘(标高测量)放样、核样、基础后核样、控制点引测、竣工图测绘、房产测绘(实测)、不动产测绘、规划定桩测量、净空审核测量、基检测费、白蚁防治、交通影响环评、雨污管网检测、场地稳定性评价、资产评估费、土壤氡检测、净地调查等。仅将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施工图审查(图审)两个子项设置成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指向性明显,质疑该条评分标准是为福建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违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的规范要求,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相冲突,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正常公平参与项目。
回复:(*)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号)文,并参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号)文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将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设为加分条件。类似业绩的设置应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本项目建设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对建设过程的配合度提出很高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等需全过程提供服务,必要时需提供驻场等服务,类似业绩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符合。本条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分)*投标人类似业绩(* 分)**.项目管理(代建)类似业绩:注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若含有项目管理(代建)服务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不予认定为本项目所指的项目管理(代建)业绩。质疑:本项目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本条商务评分项仅将单独的项目管理(代建)类似业绩作为加分项,排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含有项目管理(代建)的业绩,质疑该条评分标准是为福建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制,指向性明显,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违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的规范要求,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相冲突,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正常公平参与项目。
回复:本条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根据闽建〔****〕**号文相关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允许设置专项类似业绩。本条款未违反相关规定,旨在单独考核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或代建)专项业绩能力。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管理机构(*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的加*.*分;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及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分,本项目满分*分。质疑:项目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全面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全面负责。而该条评分项满足基础条件不得分,需要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师才得分设置不合理,且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在住建部门注册的执业证书,质疑该条评分标准是为福建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违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的规范要求,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相冲突,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正常公平参与项目。
回复:本条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素设置符合闽建〔****〕**号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从项目的实施特点、实际需要和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出发,以顺利稳定高效安全达成既定建设目标,从管理人员的经验素质水平有利于促进项目开展且均按照闽建〔****〕**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及其技术能力水平等合理设定评审要素。
问题*、请问若某项目招标公告为“……项目管理”,但实施招标范围及内容为工程施工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等服务,其相应的工程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所指的项目管理(或代建)类似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问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分)”要求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请问,若承接的全咨项目为分期建设(或包含多个子项目、多个标段),是否需要整个全咨项目全部竣工后,才可作为该评标办法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还是可以提供其中一期(或一个子项目、一个标段)?
回复:须完成整体项目全部竣工验收,方可作为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的有效类似业绩;仅申报其中一期、单个子项目或单个标段的,不予认定。
问题*、招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采用分期建设方式,一期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可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二期工程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同步实施、分步实施或另行发包。但招标文件后续对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仅按基础阶段、主体阶段、机电安装阶段划分,未区分一期、二期。请问监理人员的到岗安排是否可以结合项目分期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期、二期的实施进度分批次陆续到位?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经查询,现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专业均为“建筑工程”专业,此为原“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规范名称,二者在执业范围(均涵盖房屋建筑)方面无任何实质性差异。请问:现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建筑工程”专业,是否符合该招标文件对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要求?
回复:符合该要求。
问题*、关于评分办法*.*.*条款“投标人类似业绩(*分)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分)”备注要求“①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 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极不合理,“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仅为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占据较少的部分,将这两项细枝末节的服务内容作为全过程咨询业绩的筛选条件之一,明显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做的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建议删除业绩服务项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这两项要求。
回复:详见提问题*的回复。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分)”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站招标公告信息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定。”请问: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等服务内容若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站招标公告信息内的“其他咨询”中,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该要求。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分)”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站招标公告信息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定。”,请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其服务内容须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站招标公告信息”为准。但部分项目在相关平台的招标公告中,未明确列示全部服务内容。而是以“其他咨询:具体委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一委托人要求’”等形式表述。请间,在此类情况下,能否通过提供其他左证材料来证明专项咨询服务内容?
回复:若相关平台招标公告中未明确列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一律不予通过其他佐证材料补充认定,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
①业绩服务内容板块要求不合理,强制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项以上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指标设置明显是量身定做,那么多项咨询服务内容偏偏特定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结合设置的项目管理业绩,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摆明了为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制加分条件,潜在投标人无法正常公平参与项目。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违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的规范要求,潜在投标人无法正常公平参与项目。
②业绩要求已竣工验收的总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中要求的“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供的业绩应是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
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应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的 * 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及以上服务内容)的得*分,最多提供*项业绩,满分*分。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的*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及以上服务内容)的得*分,最多提供*项业绩,满分*分。
回复:①详见提问题*的回复;②的问题回复:该业绩要求是保障本项目咨询服务质量、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的必要条件,与项目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是结合本项目建设规模、服务需求制定的合理条件,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业绩:项目管理(代建)类似业绩:
项目管理(代建)类似业绩中,注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若含有项目管理(代建)服务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不予认定为本项目所指的项目管理(代建)业绩”。
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项目管理业绩却不予认定为本项目所指的项目管理(代建)业绩,明显就是刻意为具备代建业绩的单位量身定制!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项目管理(代建)服务,与独立项目管理(代建)在服务内容、管理职责、实施流程、履约要求上本质相同,均承担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协调、管控等核心工作。允许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真实履行的项目管理(代建)业绩予以认可,不限制、不排斥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与竞争,符合招投标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国家鼓励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将其中已实质完成的项目管理(代建)业绩予以认可,与行业政策及市场实践相一致。
修改为:“注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若含有项目管理(代建)服务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予以认定为本项目所指的项目管理(代建)业绩。”
回复:详见提问题*的回复。
问题**、项目管理机构(*分)中: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的加*.*分;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及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分,本项目满分*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造价方)拟派出的造价咨询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得*.*分,另同时具备土建、安装两个专业的加*.*分,本项目满分*分。”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分档设置考核指标,且每位人员仅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并确保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
本项目要求项目管理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造价师,违背了本项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土建、安装两个专业,这是明显为吴某强量身定做,造价团队本身就有土建及安装人员组成,特意设置负责人具备土建及安装专业,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的规范要求。存在恶意排除潜在投标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得*.*分;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本项目满分*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造价方)拟派出的造价咨询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得*.*分,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本项目满分*分。”
回复:本项目对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设置评分条款,系结合本工程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全过程咨询管理及造价控制工作实际需要编制,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年版)》中关于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分档设置考核指标的相关要求,是为保障项目全过程管理、安全生产管控及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所必需,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关于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过高的问题:
事实与理由:招标文件要求监理阶段投入人员高达******人(专监+监理员),远超类似规模工业项目的实际管理需求。如此庞大的人员配置不仅不具操作性,远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也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质疑请求:请招标人核实并明确该人员配置是否为强制性履约要求?能否调整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及项目实际需求的合理人数?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关于项目总负责人及专项负责人中一级建造师专业问题:
事实与理由: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号中要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自****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已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质疑请求:请修改专业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调整为“建筑工程专业”。
回复:详见提问题*的回复。
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要求“已竣工验收”违反省厅规定:
事实与理由: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该规定明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与“已办理竣工验收”是并列关系,均可作为有效业绩的认定标准。另外,我国于****年*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至今仅*年时间,许多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尚未达到竣工验收阶段。若招标文件仅将“已竣工验收”作为业绩认定的唯一标准,实质上是将大量处于合法实施阶段、且能充分体现咨询服务能力的业绩排除在外,这不仅与国家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政策导向相悖,也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机会,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质疑请求:请修改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以及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修改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详见提问题**②的回复。
问题**、专项业绩评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与理由: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对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为项目管理至少**人、监理高峰期至少约***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至少*人。在“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一期+二期的:项目管理服务费暂为****.**万元、工程监理服务费暂为****.*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自项目立项阶段至竣工)服务费暂为****.**万元。可见,相较项目管理而言工程监理内容在本项目中比重更大,但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业绩”中,除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评分外,专项业绩中仅对项目管理(代建)类似业绩进行了评分,而没有对作为核心服务组成部分的工程监理专项业绩设置评分项。这种区别对待缺乏合理依据,使潜在投标人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这与《招标投标法》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规定相抵触。
质疑请求:将专项业绩调整为与当前项目管理同等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或将与本项目管理业绩规模(合同签订日期为近五年内、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专项服务业绩)相一致的工程监理专项业绩,纳入专项业绩评分范围,确保评分规则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回复:本项目商务部分业绩评分体系,是招标人结合项目整体定位、全过程咨询服务重点及管理统筹需求综合设定,全过程咨询业绩与项目管理(代建)专项业绩的设置,均与本项目履约管理要求直接相关,整体设计符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关于项目总投资认定条件的问题:
事实与理由:当前业绩要求中,全过程咨询业绩总投资额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站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信息为准,而项目管理(代建)业绩总投资金额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为准。两项业绩要求中的总投资认定方式不一致。不同地区要求不同,总投资额非必要在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中显示,仅以此认定不符合客观事实。
质疑请求:请调整认定方式,统一调整为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为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关于业绩认定的问题:
事实与理由:招标文件要求“④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且应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四库一平台”可能存在因业主单位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以各证明材料最小值为准不符合客观事实。
质疑请求:请调整业绩认定方式,取消本条内容。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关于付款条件显失公平的问题:
事实与理由:专用合同条款第*.*.*条约定委托人逾期付款“不计付违约金及利息”,而同时对投标人逾期交付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此约定严重违背《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及违约责任对等的规定,也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款项的规定。
质疑请求:请修改付款条款,明确委托人逾期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按同期***支付利息)或删除投标人逾期交付的违约条款。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关于违约责任“无限责任”条款的问题:
事实与理由:专用合同条款第**.*.*条约定受托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且“不设损失赔偿金上限”。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合同履行中承担管理及技术责任,而非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该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质疑请求:请删除或修改“不设损失赔偿金上限”的表述,明确受托人的赔偿责任上限。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服务内容设置与招标范围不符:
理由:本次招标范围中,除项目管理(含工程报批报建服务、施工项目管理等)、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主体内容外,还提出了其他咨询服务:包括勘察成果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业务及其他专项咨询等内容。但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却只将“环境影响评价”和“施工图审查(图审)”与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一并列为业绩必须包含的*项核心内容,而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同样列入招标范围的其他咨询服务排除在业绩要求之外,这种选择性设置缺乏合理性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决策阶段的重要咨询成果,其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后续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其重要性不亚于环境影响评价;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服务同样是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的必要环节,与施工图审查同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定审查或检测事项,具备同等的必要性。另外,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施工图审查需由专门从事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承担,环境影响评价需具备相应技术能力或资质的单位实施,二者均属于需特定资质的专项服务,并非所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都能同时具备相关服务资质和能力,若将此类并非所有投标人都必然承接或具备资质的服务内容,硬性规定为投标业绩的必备条件,涉嫌对投标人设置了额外的、不必要的业绩门槛,与《招标投标法》中“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规定相违背。
质疑请求:请招标人调整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服务内容要求,使其与本次招标范围中的主体服务内容(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相匹配,删除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等非核心且可能超出投标人普遍服务能力范围的业绩内容要求。如招标人仍要保留“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工作内容,需另外添加“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业务”中的服务内容作为认可业绩的必需条件,以确保业绩认定标准的全面性与公平性。
回复:详见提问题*的回复。
问题**、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竣工验收的 * 项总投资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项及以上服务内容)”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竣工验收的 * 项总投资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 项及以上服务内容)。”
建议将该要求调整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竣工验收的 * 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项服务内容中任意*项及以上服务内容)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的已竣工验收的*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图审)*项服务内容中任意*项及以上服务内容)。”
回复:详见提问题*的回复。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芯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