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及其延长线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监理服务(二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3-2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及其延长线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监理服务(二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3-27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及其延长线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监理服务(二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及其延长线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及其延长线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监理服务(二次)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具有供电工程监理业绩(须包含供电系统安装监理内容)和第**、**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具有供电工程监理业绩(须包含供电系统安装监理内容);(*)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业绩(须包含供电系统安装监理内容)。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注:*.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予以认可;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请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电工程监理业绩是否包括公路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绩或光伏发电工程监理业绩或充电桩工程监理业绩,公路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绩或光伏发电工程监理业绩或充电桩工程监理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审要求和加分要求?

答:光伏发电工程监理业绩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阜阳路**号

联系人:赵工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金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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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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