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备案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27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备案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备案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科莱博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华佗路**号院*号楼*层***室

被投诉人: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号附**号 新宏信大厦**楼****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中有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太湖科技产业园科技研发大楼****室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其行业属性与项目核心需求存在根本性错配;*、中标人无任何药品研发相关业绩,履约风险极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材料,能够证明其具备履行本项目中药制剂备案服务专业技术能力;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设置专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行业属性与项目核心需求不存在根本性错配。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应业绩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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