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3-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君食柏泰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小区*栋****层***号**层**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大道****号
被投诉人*:黑江省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依据招标文件第**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八、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评审过程直接判定为无效供应商,问讯代理机构才告知我公司未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数据。我方对评审判定不已(予)认可。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新成立企业无上一年度数据,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收、资产总额,附成立时间说明即合规,无需额外证明。我公司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存在不符合情况。评审专家将“未填数据+附说明佐证”等同于“未提供声明函”,并直接认定无效响应,流程不合法、结果不合理。违反财库〔****〕**号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二)依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我公司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要求澄清即给我公司判定废标,不合理且构成程序违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投标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应先书面澄清,不得直接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