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6-03-2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因检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基因检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园康路***号*幢*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因检测服务招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检测样本 *).样本的收集 需求方负责检测样本的采集。需求方根据《委托肿瘤、遗传、慢病基因检测项目价格》、《检测申请单》及《样本采集及运输要求》上明确了的各项目要求采集标本,包括标本的状态、数量及检测方法的说明,并应将申请人的常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送检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门诊/住院号、科室)、特殊要求等在申请单上填明。需求方保证所有送检患者的样本与送检患者的基本信息一致。需求方应当在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 *).样本的交付及检测 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样本的物流。流程如下:需求方负责检测样本的取材,根据附件《样本采集及运输要求》将合格样本交予衡道病理业务专员,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人员到需求方收取样本,由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业务专员负责选择可靠的物流运送到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所在地,由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签收,物流费由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在签收时检验样本外观的合格性,并填写样本签收单。若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对样本外观存在异议的,应将情况立刻通知需求方,以便需求方知悉。自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签收后,需求方所提供的检测样本的外观部分视为合格。如在样本检测过程中,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发现样本因取材不正确或其他样本本身的特性导致不能继续进行检测的,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在合理期限内通知需求方。样本的保存: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凡检测样本蜡块、白片及核酸保留期限至少两年,以备需求方复查。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单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时间给出。如出现特殊情况,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将自特殊情况出现之日起*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求方延迟原因和预计报告时间,以减少需求方损失。 提交检测报告的时间满足招标文件附件一(报告周期)要求,保障结果准确性。 如需求方对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在相应项目报告周期内协助调查分析,并出具自审结果。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