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6〕11号)
2026-03-27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6〕11号)
天津-2026-03-2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运动生理学与运动医学重点实验室超分辨共聚焦显微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纳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楼****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舜德立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号*号楼**层*单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中标公告所公告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有问题,投标人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新公司),盖的相关供应商的章,且未写项目名称,不符合招标要求。 *.制造商宁波永新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据调研,永新*******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条款*.*.*、*.*.*、*.*.*、*.*.*、*.*.*、*.*.*、*.*.*、*.*.*、*.**.*、★*.*.*、*.*.*、*.*.**、*.*.*的有关技术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文件为虚假响应。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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