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十二)整改情况公示
2026-03-27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十二)整改情况公示
江苏/南京-2026-03-27 00:00:00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十二)整改情况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噪声;噪声污染防治;巡查;道路设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噪声;高速公路;整改;南京市;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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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十二)整改情况公示

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十二、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属地没有真正联动共管,对道路、住宅、机动车等方面的降噪措施缺乏有效管控,交通噪声污染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病”。

二、责任单位

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

三、整改目标

持续完善全市交通噪声监管体系,持续改善交通声环境质量,全力建设美丽、宁静、宜居南京。

四、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部门属地联动。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市级部门积极参与属地政府研究制定交通噪声综合治理方案工作,持续完善全市交通噪声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涉噪声信访投诉的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开展综合论证,推动减轻噪声污染;市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整治机制,多措并举强化夜间工程车辆运输管控,切实降低运输作业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加强移动源噪声监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运输车噪音污染扰民区域,市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勤联动开展定点盘查和编组巡防,持续加大重点路段、关键时段巡查执法频次,大力开展工程车超限超载、黑渣土车等专项整治,精准聚焦居民区、学校等交通噪声敏感区域,切实降低运输作业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车辆违规改装、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零容忍,同步推行部门联查联办、联合惩戒工作模式,对违法主体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以严管严治筑牢夜间城市运行安全防线。*****月至******月,累计查处工程车各类交通违法超**.**万余起。

市公安交管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区,综合运用日常接警、*****工单、媒体报道、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搜集机动车噪声污染信息线索,严格落实机动车禁鸣区管理要求,严查违规改装车辆、车辆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持续开展飙车炸街非法鸣笛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月至******月,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起、查处非法鸣笛**.**万余起,取得了较好管理质效;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货车严重违法行为,精准靶向打击,*****月至******月,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起,超限违法****起,形成有力执法震慑。

(三)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在规划编制阶段,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规〔*******)有关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高速公路线位,优化沿线用地布局,高速公路两侧沿线***范围内避免规划布置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音敏感性用地,并充分征求交通、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好防护间距控制。

在规划审批阶段,因城市用地限制确需布置在高速公路沿线***范围内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噪音敏感性用地,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同时在方案审查中严格把关,按《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法》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其中第二十七条对噪声敏感类建筑与高速公路距离做了明确要求,第四十六条对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和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建筑提出了相应技术措施。通过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最大化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在市级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中,对途经噪声敏感区域的道路项目,指导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选用降噪铺装、隔声屏等降噪措施。

(四)严格项目环评。严格落实环评法及相关导则规范指南,对新建、改建、扩建等级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及枢纽类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开展环评审批,通过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加强环境现状调查、加强环境敏感目标保护、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来提升环评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对已投运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月以来,全市范围内共审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个,其中:等级公路类项目*个、城市道路类项目**个、铁路及枢纽类项目*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个,其中:等级公路类项目*个、城市道路类**个、轨道交通(地铁)项目*个。

(五)加强道路设施(含声屏障)巡查维护。加强道路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病害处置,避免因设施病害产生次生噪音。各级道路管养部门及单位对所辖范围内道路设施均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每日巡查不少于*次,每周检查不少于*次,定期对声屏障进行清洁、检查和维修,确保声屏障的隔声性能;检查声屏障的结构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破损、移位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部门与属地工作联动,科学施策,将交通噪声治理工作抓好抓实:一是市级部门进一步参与属地政府研究制定交通噪声综合治理方案工作,提供工作指导,建立联合检查执法监管网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噪声治理效能与长效管控水平。二是继续强化规划源头预防,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从宏观布局减少噪声干扰;严格交通干线沿线建设审批,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噪声防治要求。三是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常态化联合整治机制,综合采取主动出击、源头排查、定点蹲守、线索导向、数据研判、依法打击等措施,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严格落实机动车禁行、限行及禁鸣等措施。四是强化项目环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环评审批验收的重要环节,严把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关,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五是继续做好道路设施巡查巡检。加强道路设施(含声屏障)日常巡查和病害处置,避免因设 施病害产生次生噪声。

六、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坚持部门属地联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要求,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持续完善全市交通噪声监管体系。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日至*******日)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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