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中心】湖北永利冷链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QJ-202603FJ-006002001)招标公告
2026-03-27
湖北/潜江 招标采购
【潜江市中心】湖北永利冷链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QJ-202603FJ-006002001)招标公告
湖北/潜江-2026-03-27 00: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潜江-2026-03-27 00:00:00
【潜江市中心】湖北永利冷链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 **:**浏览:次
|
湖北永利冷链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永利冷链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永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永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昌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泰丰街道办事处蔡湖社区东城大道以西,水文局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建筑面积约*****㎡,总部运营、电子商务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物流交易中心***㎡,中药加工车间****㎡,仓库(含冷库)****㎡,接待中心****㎡,辅助用房***㎡,公共厕所**㎡,停车场****㎡,绿化****㎡。 其他:/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湖北永利冷链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及档案文件管理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档案信息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其他:/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累计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近两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累计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最多允许*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投标相关事宜 | ||||||||||||||||||||||||||||||||||||||||
| 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
| *.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
||||||||||||||||||||||||||||||||||||||||
|
****年**月**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