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3-27 00:00:00
桃花镇机关食堂服务外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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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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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机关食堂服务外包答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页中“供应商人员资质”“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总厨、副厨)以外,具有以下任一证书的,每项证书仅可计分一次(满分*分)*.具有应急部门颁发的生产安全负责人证书的得*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安全负责人证书,该项设置适用主体错误、食堂餐饮服务属性不匹配,属于不合理加分条件,排斥合格餐饮企业参与。
*.证书适用范围错误,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安全负责人证书,主要适用于工业生产、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针对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管理;本项目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不适用该类证书。
*.餐饮服务法定证书要求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号),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食品安全类证书上岗,这是餐饮服务合法合规经营的法定强制要求。
*.招标文件条件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招标文件将应急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证书强加于餐饮服务单位,既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也不具备实操性,导致具备合法资质与服务能力的专业餐饮公司无法响应,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排斥他人。
答:本条内容删除,即修改如下:
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总厨、副厨)以外,具有以下任一证书的,每项证书仅可计分一次,本项最高得*分)
*.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或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
*.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工证书的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
二、关于“其他人员”证书组合计分方式:比选文件第**页“其他人员”评分条款规定:“具有以下任一证书的,每项证书仅可计分一次(满分*分):*.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或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分;……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请问:若我公司提供*名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人员,另提供*名持有营养配餐员证书的人员,该两名人员分别持有不同类别的证书,且不存在兼任情形,是否符合计分要求?如符合,是否应计*分?
答:评审要求中为“每项证书”仅可记分一次,请供应商参照本答疑第一条修改后的要求提供证书。若提供*名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人员,另提供*名持有营养配餐员证书,该两名人员分别持有不同类别的证书,且不存在兼任情形,也仅可满足第*小项中的证书要求,可得*分。
三、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查询核验要求:比选文件第**页注明确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经我公司了解,“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可查询的证书名称为“食品安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而实践中广泛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通常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无法在该国家级平台查询到。
请问:若我公司提供由合法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且该证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得分要求?若无法在该平台查询,是否会因此被认定为“提供不全”而不得分?
或者我公司提供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均符合本小项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还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网页截图;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无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网页截图。
四、关于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人员资质”评分标准“其他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疑问:*、经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中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这一类别(见下图),提供经“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是否认可?
答:参照本答疑第三条要求执行。
五、本项目初审要求中的“现场踏勘表”无需提供。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信息并及时查看。
业主单位名称:肥西县桃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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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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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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