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6-03-27 00:00:00
上虞区章镇镇江丰米厂拆除工程
绍兴市上虞区上虞区章镇镇江丰米厂拆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地址位于现章镇大桥东侧桥脚处。招标人为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为拆除上虞区章镇镇江丰米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部分已拆除的房屋面积),拆除范围为江丰米厂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拆除清运等。残值回收款最低缴纳费用为******元(包含已拆除房屋的残值,部分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材料仍在场地内),有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拆除安排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具有“三类人员”*类证书;
*、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近期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招标文件获取相关事宜:
*、报名资料递交时间:****年*月*日**:**之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投标人将报名资料送至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中路***号*号楼***室(浙江建科),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报名所需资料:
(*)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写明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经办人身份证;
注:(*)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中路***号*号楼***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新点技术人员:*************;**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
招 标 人: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上虞区
联 系 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中路***号*号楼***室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