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运河新城春晖路(望江西路-崇德路)道路工程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3-2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运河新城春晖路(望江西路-崇德路)道路工程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3-27 00:00:00

合肥运河新城春晖路(望江西路-崇德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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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

合肥运河新城春晖路(望江西路-崇德路)道路工程答疑公告

“合肥运河新城春晖路(望江西路-崇德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问: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分,本项满分*分。

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奖项名称为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奖项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过奖项荣誉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评审标准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问:《合肥运河新城春晖路(望江西路-崇德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

我司提供某某市区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包含排水工程、道路拆除和恢复(合同与竣工报告未体现,但可提供答疑和清单文件证明)。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须同时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不予认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提供工程造价清单等,能体现工程名称及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

*、问:按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

请问我们公司业绩合同内容未体现排水工程,但是原始工程量清单里有排水工程内容(雨水收水井**管道),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业绩须同时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不予认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提供工程造价清单等,能体现工程名称及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

*、问:我单位承接的××××道路排水改造工程,荣获****年度合肥市市政协会颁发“市政工程质量奖”称号,且项目经理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请问上述奖项是否满足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过奖项荣誉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评审标准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评分

:是。

*、问: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分,本项满分*分。”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了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是否符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

: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过奖项荣誉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评审标准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问:我公司业绩名称为“某某景区提升和河道改造项目”,竣工日期****年四月份,合同内没有市政道排施工内容,但竣工报告有市政道排施工内容,并有业主开具的市政道排一千万以上的业绩证明,此项目****年荣获“庐州杯”,请问此项业绩和奖项符合本项目业绩和奖项评分标准么?

: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过奖项荣誉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评审标准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业绩须同时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且需满足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不予认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提供工程造价清单等,能体现工程名称及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号民生大厦**楼

邮编:******

联系人:张曦曦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一楼

邮编:******

项目负责人:费贤洋

电话:*************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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