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索县江达乡努普村、江达乡赤秀村、赤多乡定巴卡村、赤多乡支果卡村、加勤乡几荣村及加勤乡帕峨贡村6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A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27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那曲索县江达乡努普村、江达乡赤秀村、赤多乡定巴卡村、赤多乡支果卡村、加勤乡几荣村及加勤乡帕峨贡村6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A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藏/那曲-2026-03-27 00:00:00

那曲索县江达乡努普村、江达乡赤秀村、赤多乡定巴卡村、赤多乡支果卡村、加勤乡几荣村及加勤乡帕峨贡村*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所存在的歧义内容澄清如下:

*、招标公告正文、招标公告附表四、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中对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现作出修改,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原内容为: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修改为: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本公告属于澄清公告,不属于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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