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监测设备建设枝江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监测设备建设(A4200002714002217001001)第3次答疑澄清/招标异常
2026-03-27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枝江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监测设备建设枝江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监测设备建设(A4200002714002217001001)第3次答疑澄清/招标异常
湖北/宜昌-2026-03-27 00:00:00
湖北/宜昌-2026-03-27 00:00:00
枝江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监测设备建设枝江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监测设备建设(***********************)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释义“第二条 澄清或者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中规定:“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情形,包括但并不限于对拟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所需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要求,以及需执行的附带服务等内容的改变。这些改变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大量额外工作,必须给予潜在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以便编制完成并按期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因此,招标入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的时间至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不设置招标人代表澄清不属于上述延期范畴,因此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枝江港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选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冯露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