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3-05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医院**排螺旋**保养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恩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第**层**房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企石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企石镇宝华路***号
相 关 供应商:广州利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黄陂龙朱路*号之一*栋***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中标公司利嘉公司涉嫌虚假响应技术参数条款;*.我司于****年**月**日收到代理机构复函回复:利嘉公司对上述技术服务要求*.*和*.*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作出承诺,并无全新原厂备件及球管来源佐证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