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3-10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人:东莞市国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号华凯活力中心*栋***室
法定代表人:邓景钊
被投 诉 人: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号楼*楼***号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长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恒机电公司)
地 址:东莞市长安镇锦江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构成重大欺诈;*.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评审中存在明显倾向性与不公正行为,评分结果严重失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