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现对贵阳学院****年硕士论文委托送审服务的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 技术要求”删除“▲”符号,原“*.*”、“*.*”、“*.*”、“*.*”、“*.**”项“按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进行演示”变更为“提供送审平台系统界面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企业业绩”的评分规则修改后如下:
投标人每提供*个****年*月*日以来论文送审服务业绩得*分,最多得**分。
注:提供完整合同协议书(或完整委托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三、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演示”删除。
四、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技术参数响应”,满分变更为**分,评分规则修改后如下:
“第二章 第三节 技术要求”非“★”项响应无负偏离的得**分,每有一项非“★”、项参数负偏离扣*分。**分扣完为止。
(要求提供承诺函、证明材料的,须按相关要求提供对应承诺函、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清晰的、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五、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六、其它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采购人提交论文后**个工作日内反馈对该论文的评审结果。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到采购人的使用部门完成拟交付系统的功能确认。拟交付系统的功能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一致,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否则依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六、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 * ** * ** **:**(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一审:张米佳
二审:龙艳
三审:李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