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6-03-26 00:00:00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二十三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二十三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二十三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租赁海域位于昌邑市,用海类型:开放式养殖用海,为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至*、**至**、**至**,共**宗),海域面积合计*****.****公顷(约******.****亩),海域租赁期限为五年。出租底价**元/亩/年,意向承租方竞价的增价幅度为*元/亩/年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养殖采捕等业务);
*、意向承租方应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围标、串标或质量问题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注册资本(资金)达到****万元(含****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为准);
*、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与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海水养殖、海域租赁等方面提前解约未满三年的企业法人,不得报名参与。如其报名并报价最高则本次竞价活动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声明:
意向承租方须于****年*月*日下午**时至**时,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管理规划方案(合理利用海域,不得超负荷利用海域)至产权交易机构处接受资格预审,并提供具备支付本项目资金需求的承诺书。
由于原承租方对本次出租的海域区域内进行过相关建设及养殖投入,承租方应向原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因相关建设、养殖投入等工作而支出的费用,具体数额可双方协商确认或以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如承租方未在项目成交后*日内缴清此款项,将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本项目竞价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申购须知
*、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自公告之日起可按照挂牌文件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联系电话:************钱先生 ************贺经理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上午*:****:**,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期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依法授权子公司山东卓鲜仓储有限公司作为合法代理人,就本次海域使用权竞价及相关事宜与承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等其他配套文件,并收取海域租赁费及保证金。
*、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与其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个月海域租赁费,仅限以银行汇款或转账的方式交纳,待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无息退还)、评估费****元等相关费用至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根据生产周期分四次交纳每年度海域租赁费(第一次、第三次分别支付年度海域租赁费的**%,第二次、第四次分别支付年度海域租赁费的**%),具体按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承租方须自行进场,自行负责海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迁、道路、用电、给排水、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用海,严禁超出用海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用海、超出用海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赁费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承租方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费用自理,出租方概不负责。
*、承租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指导性文件,一经发现出租方将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海域租赁费及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单方面原因申请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出租方。在承租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有损出租方形象行为及损失的前提下,双方签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日计入租赁期),出租方自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对出租方的租赁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年成交价/**个月**)。
*、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租赁养殖海域,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征用海域,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双方各自协调相关部门或建设方寻求赔偿。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海水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等影响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赁费,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转入下一周期海域租赁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二十三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