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3-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台县****年制种大县(油菜制种智能化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丛森路奥山府九重锦
被投诉人: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三台县北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纵海祥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台县江岸国际**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纵海祥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三台县农业农村局三台县****年制种大县(油菜制种智能化管理)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实施方案中包含的**项评审内容未在第三章作出明确、详细的约定。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张兆阳(采购人代表)不能作为采购人代表。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焦转义,作为已被行政处罚过的劣迹专家,我司质疑其在本项目中也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三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