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决〔2026〕13号)
2026-03-26
天津 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决〔2026〕13号)
天津-2026-03-26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决〔****〕**号)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决〔****〕**号)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业互联网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号 

当事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一)举报事项 

*.招标文件关于工作站的技术要求中“**.★存储设备其他参数要求”为不限定,不符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财库〔****〕**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第三条“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招标文件关于工作站的技术要求中“***.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符合《需求标准》第三条的规定。 

(二)调查情况 

经审查,举报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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