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6-03-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影像系统存储扩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号
被投诉人:隆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号(悦动广场)*栋*楼附 *******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人民医院影像系统存储扩容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关于“影像系统存储扩容"的第*项技术参数,要求对一项描述“存储架构高可用性与性能稳定性”的综合性、复杂系统场景,提供***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条款混淆了“标准性能指标检测”与“特定复杂场景验证"之间的本质区别,将一项无法在标准实验室内完成、缺乏统一方法、且不属于***常规检测范围的技术要求,设定为必须提交***报告的才能得分。这一设置不仅与***检测的法定适用范围和技术逻辑严重不符,更在实践中将排斥所有合规供应商,并诱导虚假响应,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关于“影像系统存储扩容”的第*项技术参数(带”▲“重要条款),要求对“******非易失性缓存提升随机写入效率"这一包含特定技术原理描述和模糊性能效果声称的复合性要求,提供***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条款混淆了"技术原理阐述”、“性能基准测试"与“因果效能验证”之间的逻辑边界,将一项检测对象不明确、核心宣称无法量化、且缺乏统一方法标准的技术要求,设定为必须提交***报告的重要评分依据。这一设置违背了***检测的科学基础与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将诱导不实响应、妨碍公平竟争,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关于“影像系统存储扩容”的第*项技术参数(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支持三盘校验,同一****组内任意三块数据磁盘失效时,数据不丢失”这一描述特定数据保护算法极限能力的声明,提供***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条款混淆了“产品功能宣称”“算法理论证明”与“实验室破坏性验证”之间的界限,将一项检测场景极端化、缺乏普适标准方法、且在标准实验室内难以安全、合规复现的技术要求,设定为必须提交***报告的重要评分依据。这一设置脱离了***检测的常规能力范畴与技术逻辑,在实践中将催生无效报告、扭曲竞争,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关于“影像系统存储扩容”的第**项技术参数(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支持虚拟机分析,能够定位虚拟机到存储之间性能瓶颈所在”这一描述一种跨层次、动态化、场景依赖的高级运维管理功能,提供***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条款混淆了“软件功能验证”“用户体验评估”与“标准符合性检测”之间的本质区别,将一项检测对象边界模糊、功能效果难以标准化计量、且无对应***标准方法的技术要求,设定为必须提交***报告的重要评分依据。这一设置违背了***检测作为计量工具的基本属性,在实践中将导致响应材料失实、评审依据失真,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关于“影像系统存储扩容”的第**项技术参数(带“▲”重要条款),要求对“存储系统智能运维平台能够实现预测存储满盘时间,能够显示***饱和度、*****饱和度……和存储池容量使用预测值”这一集成数据监控、趋势预测与可视化呈现的管理功能,提供***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条款混淆了“监控数据准确性校验”“预测算法功能验证”与“***标准符合性检测”之间的界限,将一项由明确监控项与模糊预测项混合组成、且核心价值在于提供运维洞察的非标准化功能,强制要求以***报告形式进行“认证”。这一设置不仅在技术逻辑上无法闭环,更将***检测的严肃性置于形式主义的境地,必然在实践中催生虚假材料,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条关于“影像系统存储扩容”的第**项技术参数(带“★”的实质性要求),在未明确医院现有****系统技术细节的前提下,强制规定新购存储设备需“适配兼容”并实现“无缝挂载”。此情形与政府采购法规中关于需求应明确、客观的原则直接相悖,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因需求不清导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使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