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机电产品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等不规范招标行为的处罚
2026-03-26
安徽/池州 招标采购
政务服务机电产品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等不规范招标行为的处罚
安徽/池州-202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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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2026-03-26 00:00:00
| 事项名称 |
机电产品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等不规范招标行为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安徽省商务厅
| ||
| 受理条件 |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 咨询电话 | ************* | 监督电话 | ************* | ||
| 承诺时限 |
无
| 办理时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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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

|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
| 事项名称 | 机电产品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等不规范招标行为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实施主体 | 安徽省商务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委托部门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 | 咨询方式 | ************* |
| 设定依据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
部令****年第*号)第四条第二款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
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
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
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
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
处*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的,当次招标无效:(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
招标投标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的;(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四)除
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
的;(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本办法的行为。 |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
部令****年第*号)第四条第二款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
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
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
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
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
处*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的,当次招标无效:(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
招标投标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的;(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四)除
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
的;(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本办法的行为。 |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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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
| 事项名称 | 机电产品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等不规范招标行为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实施主体 | 安徽省商务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委托部门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 | 咨询方式 | ************* |
| 设定依据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
部令****年第*号)第四条第二款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
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
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
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
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
处*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的,当次招标无效:(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
招标投标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的;(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四)除
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
的;(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本办法的行为。 |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
部令****年第*号)第四条第二款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
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
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
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
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
处*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的,当次招标无效:(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
招标投标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的;(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四)除
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
的;(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本办法的行为。 |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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