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3-25 00:00:00
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等工作职能,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及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年*月*日至**月**日实施且已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含电子卖场)。以区、镇(街道)联动采取全面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抽查政府采购项目名单。
二、检查比例
区财政局按不低于全区范围内采购项目数量的**%进行抽取检查,抽查项目以区属项目为主,适当延伸至镇(街道);各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本辖区范围内采购项目数量的**%进行抽取检查。
三、检查内容
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工作内容开展全面自查。于****年*月**日前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报送区财政局,其中:镇(街道)单位由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区属主管预算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下属单位资料,统一报送。
(二)抽取项目阶段
区、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结合****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日常监管、投诉和举报情况,以及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反馈的政府采购问题,按照“定向+不定向”方式,合理抽查政府采购项目。各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时将确定抽检的采购项目名单报区财政局。
(三)检查阶段
区、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和被抽取的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向被检查对象反馈,被检查对象反馈意见后,再次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复核。
(四)处理处罚阶段
区、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结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巩固提升阶段
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区财政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总结典型案例,并在全区通报检查情况,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巩固提升监督检查实效,优化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配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统一步调,按照区、镇(街道)联动原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各环节检查工作,落实对本辖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于****年*月**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汇报表(附件*)及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线索、相关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