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2026-03-25
吉林/吉林 中标结果
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吉林/吉林-2026-03-25 00:00:00

一、业务名称: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缴存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有效身份证明:

①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年*月*日后购置自住住房并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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