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水利建筑工程公司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02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标段1招标公告[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2026-03-2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水利建筑工程公司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02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标段1招标公告[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6-03-26 00:00:00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标段*招标公告[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 【信息时间: ********** **:**:**】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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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公告*

、项目名称:***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一标段

招标编号:********************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补遗内容:

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至****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分。

注:本次补遗公告*仅作告知,无须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

四、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联系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信息时间: ********** **:**:**】
  • 【发布单位:安徽建工建工路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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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一标段

招标编号:********************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澄清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第一次补遗内容,现对一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招标范围进一步明确“本次招标范围为:先行点一标段:土门店特大桥主桥施工(不包含引桥),为独塔非对称斜拉桥,该桥主塔塔高****,主桥小桩号侧为**+***的现浇箱梁,主桥右侧为钢混组合梁,本次招标的内容包含主塔身施工、主桥现浇箱梁施工、主桥钢混组合梁湿接缝施工、塔体涂装等。其他未经事宜见图纸及相关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第*条类似业绩要求修改为“先行点一标段投标人近五年(自****年*月至今)承建至少一项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万元且塔高不低于****的斜拉桥工程施工(或劳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合同内需体现或提供对应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斜拉桥施工内容和塔高,合每份合同需附对应不少于一次的转账记录或合同发票)……”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未被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附网站截图作为证明”。修改为“未被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删除“附网站截图作为证明”要求,本条款作为承诺要求,以及招标人评审或标后审查时控制。

*、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注:本次补遗澄清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补遗澄清公告须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四、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联系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标段*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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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安徽建工建工路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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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公告

、项目名称:***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路基路面工程**标先行点桥梁施工劳务合作一标段

招标编号:********************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补遗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未被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附网站截图作为证明。修改为“未被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删除“附网站截图作为证明”要求,本条款作为承诺要求,以及招标人评审或标后审查时控制。

*、原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注:本次补遗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补遗公告仅作告知,投标人无需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

四、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联系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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