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6-03-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宇恩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健坤百货广场*区*****
被投诉人:遂宁市中心医院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号科教大楼***室
被投诉人: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民中心*号花瓣*楼
四、基本情况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遂宁市中心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形,涉嫌以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实质性要求排斥供应商,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形,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形,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形,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标的物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评审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样品评审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