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3-25 00:00:00
彭州市南部新城*********号宗地住宅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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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州市南部新城*********号宗地住宅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州市南部新城*********号宗地住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最终施工工期以施工图完成后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准),施工工期的起算日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调整为: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其它文件中涉及到计划工期的表述以新更新的计划工期为准。 二、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进行修正,具体内容如下:
三、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工图预算上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项目需重新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根据企业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和配套文件编制的综合单价。”调整为: “**.*.*.*经发包人确认后的预算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计算,其中材料价按以下原则计价:预算控制价中有的按照预算控制价材料价执行;预算控制价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市场询价确定。” 四、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建安工程费支付办法“*、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将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天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初审),并报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项目终审)。”修改为: “*、本项目最终决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审定金额为准”,**.*.*.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天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初审)并报审计单位审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经双方确认的审定金额为准” 五、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兆熙琅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