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招标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招标
服务类
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招标(*********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食品安全核查抽检范围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和辽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抽检和明察暗访抽检任务中涉及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类别和检验项目,全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总批次数≥***批次(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其中核查普通食品≥***批次;保健食品≥**批次,根据实际发生和现场实际情况临时确定具体任务数和检测项目
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核查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食品安全核查抽检工作要求,一是按照初检数据,经专家分析研判核查相关食品生产原材料,对检验结果确认。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核,三是快检结果验证,四是开展风险排查或明察暗访抽检。 *.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核查抽检任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核查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核查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组织承检机构开展盲样考核、留样复核等工作。 *.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三)任务分配 若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家楠、赵玉秋、张劲松、明刚(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所定的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伍仟元的按照伍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稿********安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