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6-03-25 00:00:00
沅陵县筲箕湾镇洞底村有机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筲箕湾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闽投建工(河南)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沅陵县筲箕湾镇洞底村有机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筲箕湾镇洞底村有机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项目负责人:雍纪敏 执业证书信息:豫****************二级建造师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元(壹佰叁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闽投建工(河南)有限公司
商品名称:沅陵县筲箕湾镇洞底村有机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 月**日
委托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天,实际期限根据项目建设时间作调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进度支付和结算,留工程合同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由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通过银行转入乙方公司法定银行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并按下列方式进行审计: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相关科室内审;
(*)**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送县财政局财评中心审计。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沅陵县筲箕湾镇人民政府乙方:闽投建工(河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平旺
委托代理人:何宗平 委托代理人:舒振高
电 话:*********** 电 话:***********
地址:沅陵县筲箕湾镇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钢三路北段路东梅园庄街道办事处四楼****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铁西支行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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