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026-03-25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人:阳江市江城区慧童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金骏路***号
法定代表人:冯兆靠
被投诉人*:广东中安有容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校前路**号阳春桂园二期商铺***号铺二楼*区
被投诉人*:阳春市第一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校前路*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阳春市第一中学机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要求*附表一:学生云设备*学生云设备”第**条参数要求设置“提供和讯飞启明互测认证报告或官网截图证明”,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要求*附表二:机房改造及配套设施*二、配套设施*双人课桌”第*条参数要求引用了已废止及过期标准,技术依据无效,且引用已废止标准,进一步证明了该参数条款的制定草率并存在严重的指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损害潜在供应商的利益。严重违反国家法规。
投诉人请求:本次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参数设定明显存在指向性、倾向性和排他性,严重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部门依法对上述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期间,暂停与该中标结果相关的后续合同签订等流程,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宣布本次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采购人称:关于投诉事项*,我校在用的英语听说软件为“讯飞启明”品牌,为方便我校顺利开展教学活动,机房改造项目采购的货物能与在用软件兼容属于核心需求,有利于提升我校教学效率和质量,该设置并非资格条件,且并不限制投标人只能使用“互测认证报告”,“官网截图证明”也可得分,即相关货物制造商只要在其网站上公开宣传过在实践中其产品已适配兼容“讯飞启明”,视为满足该要求,且有多家品牌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潜在供应商完全可以选用满足该要求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我校认为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关于“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关于“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中关于“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等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经我校核实,自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内的内容“在知道或者应知”日期(****年*月**日)至其提出质疑的日期(****年*月**日),已至少**个工作日,超出投诉人所述的“正处于法定的*个工作日内(扣除法定节假日)”,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阶段依法不予受理其质疑,我校认为并无不当。且投诉事项*未经历质疑阶段,属无效投诉。我校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控,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代理机构称:关于投诉事项*,本参数设置的核心目的是保障采购项目的实用性与兼容性,而非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确保系统兼容性是保障教学连续性的前提采购人当前在用的英语听说软件为“讯飞启明”。该软件是采购人开展日常英语教学、模拟测试及正式考试的核心工具,涉及大量教学数据和考试记录的稳定调用。要求所投云设备与该软件兼容,是为了确保设备到位后能够直接、无缝地投入使用,保障教学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投标人提供与讯飞启明软件的互测认证报告或官网截图证明,是基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履行需求设定的必要技术要求,要求设备与现有核心教学软件兼容,并非无端设置壁垒,而是基于现有资产保护和避免重复投资的合理考量。这属于与项目实际需求密切相关的技术兼容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中关于“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
目前市面上能够提供与讯飞启明软件互测认证报告、满足该参数要求的设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涵盖不同品牌、不同生产企业,如青葡萄科技、新华三、噢易云、深信服、锐捷等,均有产品与“讯飞启明”英语听说软件进行过适配或兼容性宣传。该参数并未限定于某一家厂商独有的技术,市场上存在多家潜在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具备充分的竞争性。该参数要求的设置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旨在保障采购人现有核心教学系统的稳定运行,避免因设备不兼容导致的教学中断和额外财政投入。同时,招标文件提供了“互测认证报告”和“官网截图证明”两种证明方式,并未将证明路径限定于单一、封闭的环节,为各类供应商提供了公平的参与机会。该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记录信息显示,阳江市江城区惠童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时**分获取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此除后续发布更正公告涉及的内容外,阳江市江城区惠童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的最后法定时限为****年*月*日。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更正后投诉人于****年*月**日**时**分重新获取了采购文件,但该更正内容并不涉及投诉事项*的内容,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内容“在知道或者应知”的法定时间起点为****年*月**日,而不是****年*月**日,投诉人主张以该日期为质疑法定时限起点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自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内的内容“在知道或者应知”日期(****年*月**日)至其提出质疑的日期(****年*月**日),已至少**个工作日,超出投诉人所述的“正处于法定的*个工作日内(扣除法定节假日)”,我司在质疑阶段依法不予受理其质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在实践中,财政部国库司在复相关留言时也佐证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上述投诉事项也超出了法定投诉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因此,提起投诉的前提之一是已经依法进行了质疑。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原因载明“调整技术要求”,并附上《阳春市第一中学机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原因载明“技术要求调整”,并附上《阳春市第一中学机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月*日依法受理其投诉。
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描述。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学生云设备载明的技术参数“**、▲采购人在用的英语听说软件品牌为讯飞启明,为确保英语听说软件兼容性,提供和讯飞启明互测认证报告或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说明: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评标中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分)”的评审标准载明“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本项目共有**项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的每条得*分,最高得**分。注:‘▲’号指标有具体要求,以具体要求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按货物的实际参数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配套设施“双人课桌”的技术参数载明“▲*. 中密度纤维板:依据**/* **********、**/* **********、**/* *********、**/* *********、**/**********标准;甲醛释放量≤*.****/*³;板内密度偏差 ±**.*%;含水率*.*%***.*%;密度*.****.*(*/**³);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甲醛去除率***≥**%;气味分级≥*级;五氯苯酚未检出。(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检测报告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调查情况。*. 投诉人为潜在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存在两次更正情况,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于*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两次的更正公告原因意思均相同(调整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调整),并上传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作为具体更正的内容。*. 代理机构在《关于对阳春市第一中学机房改造项目质疑事项相关内容的回复》中关于质疑事项*回复“质疑内容为招标文件****年*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涉及的内容”。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材料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本项目中,采购人为满足教学所需,所采购的学生云设备应与其目前在用的英语听说软件相兼容,符合前述规定。鉴于采购人在用英语听说软件品牌为讯飞启明,为确保所采购的学生云设备满足现时教学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互测认证报告或官网截图作为证明两产品兼容性的证据材料并不无当。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证明材料之一均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互测认证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响应。
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得知,现市场上符合采购需求有不少于三款品牌产品,包括青葡萄科技、新华三、噢易云、深信服、锐捷等品牌产品。该技术参数仅作为评审因素而非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产品进行响应,如该参数未响应的,仅是影响评分,并不会产生投标无效的效果,评标委员会还需结合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要求响应程度等参数予以综合评审。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该技术参数构成事实上的品牌指向性,以及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为潜在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经查,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的第二次更正公告,已上传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作为具体更正的内容。根据前述规定,投诉人应自采购文件公告期满次日起算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即在****年*月**日前,均可对上述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本项目投诉人已于*月**日提出质疑,属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情形。投诉人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且投诉事项已依法经过质疑的,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有权提起本次投诉。《投诉书》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中,案涉标准(**/* *********、**/**********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仅代表行业内的实践和技术发展趋势。已有新标准替代旧标准,采购文件仍引用已废止或替代的行业标准,可能带来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不高、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等问题。尽管上述标准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供应商仍可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响应证明材料予以提交。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认定该参数针对特定供应商既有的产品规格构成隐性指向性的情形,也无法认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因此,投诉事项*部分属实,投诉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属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