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3-25 0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选聘法律服务(浙商保险)询比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选聘法律服务(浙商保险)询比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选聘法律服务(浙商保险)询比项目,本项目需求单位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购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提供案件代理服务。
*.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共设置*个标段,内容如下:
序号 | 大致内容 |
标段* | 诸暨市大唐华鑫化纤针织厂于****年*月*日在诸暨市大唐街道惠风路**号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厂房部分烧毁,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经查勘并且聘请了第三方检测公司鉴定及出具维修工程造价,最终理赔金额为***万元,因火灾由第三方引起,故委托律师追偿,预估追偿金额***万元。 |
标段*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首席保险人,就与长安责任保险湖州中心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的共保赔案,在全额赔付后已分别发出《共保赔款分摊通知书》,要求对方支付分摊款共计***,***.**元。两公司均已明确拒绝支付,构成违约。为追回欠款、避免损失扩大拟启动代理律师选聘采购,通过诉讼方式追偿拖欠款项。 |
标段*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主承方,与阳光财产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从共方)签订有《共保合作框架协议》。****年至****年期间,对方均依约接收保费并履行赔款分摊义务。但自****年起,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既未接收保费(***,***元),也未分摊对应赔款(***,***.**元),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合法权益拟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
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生效后,至该案执行程序终结止(最长不超过*年)。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其他:无。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如下条件:
(*)资质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法律智库机构名录内(总所入库的,对应入库的主办律师所在的分所视同具备外部法律智库资格)。
(*)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一个为保险公司服务的诉讼胜诉案例业绩(车险胜诉案例除外)。
(*)项目组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团队(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且具备律师执业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不少于*年,且为供应商自有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法律智库机构-入库主办律师名单内。
(*)其他要求:无。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个标段进行响应,且允许中*个标段。参加多标段响应的供应商,须对每个标段单独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
*.其他:无。
*.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
*.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月**日**时**分。采购人将于****年**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
*.其他要求:无。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
*.采购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号**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
*.需求单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号武林大厦**楼
联系人:关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号**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纪检综合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五星路***号*号楼**楼
电话:*************
*.系统维护联系电话:*************
*#***;
采购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日*#***; 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