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3-25 00:00:00
芜湖市湾沚区供水信息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湾沚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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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供水信息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供水信息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津江供水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水厂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座****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熊猫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号 联合体成员: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秀全大道**号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建设期***个日历天,运维期三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供水信息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服务范围:对芜湖津江供水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城区的供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并构建智慧水务系统。 服务要求:对芜湖津江供水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城区的供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并构建智慧水务系统。 服务时间:建设期***个日历天,运维期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智慧水务系统规定。 | |
投标人业绩 | *、新干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第二次; *、繁昌经济开发区全域排水管网测绘、排查及基础信息系统建设。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武汉华自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关南福星医药园*幢**层*号房(自贸区武汉片区) 联合体成员: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科创路**号联科创研中心**栋***室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建设期***个日历天,运维期三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供水信息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服务范围:对芜湖津江供水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城区的供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并构建智慧水务系统。 服务要求:对芜湖津江供水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城区的供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并构建智慧水务系统。 服务时间:建设期***个日历天,运维期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智慧水务系统规定。 | |
投标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湖南省资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号慧谷大厦*座*楼***号 联合体成员: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号(湖南地质大厦****室)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建设期***个日历天,运维期三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供水信息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服务范围:对芜湖津江供水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城区的供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并构建智慧水务系统。 服务要求:对芜湖津江供水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城区的供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并构建智慧水务系统。 服务时间:建设期***个日历天,运维期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智慧水务系统规定。 | |
投标人业绩 | 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